台湾2013年度公债最低得标金额自新台币15亿元提高为19亿元
更新时间:2020-02-15
台湾为促进交易商竞标机制,2013年度公债最低得标金额自新台币15亿元提高为19亿元。
国库署官员表示,依财政部今年11月20号召开「103年度政府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座谈会」会议结论:「公债最低得标金额依上一年度公债发行金额之0.3%,作为下一年度中央公债交易商最低得标金额下限。」今年度公债发行金额约为6,418亿元,试算后103年度每一交易商得标金额下限为19亿元。
公债标售制度自93年7月19日标售公债时,将复数利率标改为单一利率标,而为维系债券竞标机制,并配合标售制度变更,财政部自99年度起,交易商每年度最低得标金额订为3亿元,继而在101年度提高为8亿元,102年度起再提高至15亿元。
国库署指出,这项制度已有效提高交易商投标意愿,维持竞标机制,并降低国库举债成本。
另外,鉴于新的商品建置不易,103年度仍继续于10月份发行可分割公债,并取消发行15年期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