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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25日发布《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

更新时间:2020-02-15

大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发布《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新细则」),部署展开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式控制制等9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了更高要求。


大陆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表示,这是史上最严格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准入制度。大陆国家乳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表示,新细则要求对婴幼儿奶粉生产建立电子信息记录系统,企业要确保产品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此次细则明确了大陆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 12-36月龄,3段)三个阶段,参照药品管理,企业需自控乳源等。滕佳材还表示,对于三聚氰胺的监管是监测检验的重要指标,在国家食药监总局重组以来,食品安全检测没有发现相关问题。


根据新细则,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全部要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乳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的养殖场。新细则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措施,保障原料质量安全。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仅要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还要明确植物油的种类,且不能使用氢化油脂。


大陆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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